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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条件

发布:2024-04-16 09:04,更新:2024-05-15 09:00

私募基金管理人在深圳进行备案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注册资本和首期实缴资本: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首期实缴资本不低于注册资本的50%,即不少于1000万元。此外,出资方式必须为货币形式,且在一年内完成全部注册资本的实缴出资。


2.注册地与经营地一致性: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必须保持一致,不能异地经营。深圳不受理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的托管企业作为私募基金公司的注册地址。


3.验资报告:完成首期实缴后,需提交验资报告以证明资本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4.投资者要求:需要明确列出公司的股东或合伙人及其出资比例和金额。


5.备案手续: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报送相关信息,如主要投资方向、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等。


6.合规性要求: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如果私募机构存在不符合规定的情形,将不予办理登记,且在一定期限内不接受其高管人员担任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人员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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