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瞪羚企业的申报条件

发布:2024-04-11 09:17,更新:2024-05-15 09:00

瞪羚企业的申报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成立时间: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15年。

2.营业收入:近四年每年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且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且上一年度正增长;或者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且上一年度收入不低于5亿元,且近三年收入无大幅度下降(下降比例不超过10%)。

3.雇员总数:近四年每年雇员总数不少于100人且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且上一年度正增长。

4.营业收入上限:申请当年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企业,如果符合区企业、培育企业认定条件的,原则上不再认定为瞪羚企业。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条件确保了瞪羚企业具有较高的成长性和创新能力,能够为地区经济发展带来活力和动力。此外,被认定为瞪羚企业的公司将享受相应的支持政策,以帮助其加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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