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高新技术企业办理两地车牌需要验车吗?(24年首发)
研发机构、规范组织管理
《高企认定工作指引》指出创新能力评价体系中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评分占20分,这就要求企业在日常研发过程中对研发流程的梳理、管理制度的执行、奖励政策的体现都要明确规范。
因此,但凡能证明企业实际进行了研发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果的材料都应要注意日常收集与整理,才不至于临时抱佛脚,资料准备不充分。
建议:
①申报企业建立管理制度体系时,根据企业现行的组织架构流程,制定符合具有企业自身特点的研发组织管理体系,发布并实施相关制度流程。
②《研发投入核算制度》《研发费用辅助帐核算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中规定的会计准则需规范到企业具体的财务归集和研发费用核算的日常工作中,并严格遵守。
③结合企业自身发展变化及经营管理需求,制定并更新迭代相关的组织管理制度并实施发布修订版。
④建立健全研究开发机构,与科研院所签订产学研合作协议,有条件的可申请认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研发平台。
为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更好满足三地居民跨境通行需求,助力粤港澳大湾区融合发展,广东省公安厅在认真总结前期两地车管理情况基础上,进一步优化车辆管理政策,将于2024年5月1日推出取消关联核查纳税要求、延长指标有效期、优化非营运小汽车、放宽主驾驶人备案车辆数量四项便利措施。
一、取消申办不同类型两地牌指标的关联核查纳税要求
对已经以纳税条件申办投资类指标的,同一申请人再申办资格类、人才类、捐赠类等其他类型指标,及以投资高新企业条件申办指标时,不再核查相关投资类指标内承单位的纳税情况,凡符合对应条件的即予办理。
二、统一调整资格类、人才类及投资高新企业类两地牌指标为长期有效
2019年4月15日后申办的资格类、人才类及投资高新企业类两地牌指标有效期由5年调整为长期有效,办理《粤港澳机动车往来及驾驶人驾车批准通知书》延期时,无须再次提供相应资格条件证明。
三、优化申办两地牌的港澳非营运小汽车措施
在港、澳首次注册登记6年以内的9座(含)以下非营运小汽车,申办两地牌时免于上线检验。已办理两地牌的9座(含)以下港澳非营运小汽车(不包括面包车),自港澳地区注册登记之日起10年以内仅上线检验1次,即第2、4、8年免上线检验直接申领检验合格标志,第6年须上线检验;10年(含)以上的每年上线检验1次。在内地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或者非法改装被依法处罚的车辆,仍按原规定周期检验。
四、放宽主驾驶人备案两地牌车辆的数量
凡符合条件的主驾驶人,可备案相应两地牌车辆,不受车辆数的限制。
从上述四项便利措施可知,第一、二项主要是针对粤z车牌指标的便利措施,那么今天腾博国际刘生来给大家科普一下粤z车牌的申请条件。
深圳口岸申请粤Z车牌条件:
1、在广东省投资的国外和香港、澳门、台湾商户,其上一年度在 广东省纳税数额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办香港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
上一年度纳税数额达到15万元以上的,可以申办第1个商务车指标;上一年度的纳税数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可以申办第2个商务车指标;上一年度的纳税数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可以申办第3个商务车指标;从申办第4个商务车指标起,上一年度的纳税数额每增加100万元即可增办1个商务车指标,蕞多不超过15个(包括该商户已申办的所有粤港、粤澳商务车指标)。
2、国外和香港、澳门、台湾商户以高新技术方式在广东省投资办实业,列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名录的,可以申办1个香港(或澳门)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不予增办)。
3、港澳籍政协的委员、人大代表、高端人才等可以申办1个香港(或澳门)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不予增办)
4、改革开放以来海外华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在广东省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累计金额达300万元以上,或者社会团体在广东省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累计金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可以申办1个香港(或澳门)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不予增办)。
港珠澳大桥口岸申请粤Z车牌条件:
1、境外投资者(境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在广东省投资,3年内(含申办年度)累计纳税额达到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可以申请办理1个香港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累计纳税额达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可以申请办理第2个;累计纳税额达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可以申请办理第3个。
2、列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名录的外资企业,可以申请办理1辆香港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不予增办)
3、港澳籍政协的委员、人大代表、高端人才可以申办1个大桥口岸香港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不予增办)。
4、改革开放以来在广东省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累计金额达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海外华侨华人、港澳台同胞,可以申请办理1个香港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不予增办)。
由于上述便利措施,如果您已经有内资公司,可以通过内资高新技术企业转外资高新技术企业来申请粤港两地车牌。也可以直接收购一家内资高新技术企业转外资高新技术企业来申请。
以上根据腾博国际刘先生实际办理经验撰写,详情请添加上方微信或致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