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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自然人可以做境外投资备案把钱投到国外吗?带你全面了解37号文。

发布:2024-01-08 09:24,更新:2024-05-02 09:00

37 号文全称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37 号),由外汇管理局于2014年7月14日发布,简称“37号文”,主要规定的是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应向商业银行申请外汇登记的相关问题。


37号文实质上是“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的外汇登记”。这适用于大多数由中国人设立的境外公司,包括由开曼公司、BVI公司控股的海外上市公司等。


接下来解释这句话涉及的关键词。
境内居民:指的是持有中国境内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武装警察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以及虽无中国境内合法身份证件、但因经济利益关系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境外个人。


也就是说,无论是企业创始人、股东、还是享有海外股权激励政策的员工,只要是境内居民身份,都在37号文的覆盖范围内。

什么类型的人士需要办理37号文?
根据37号文的规定,以下人士通过特殊目的公司进行境外投融资并返程投资,应当办理37号文登记:
具有中国籍且不具有任何境外身份(包括境外咏久居民身份和其他国籍者)的 境内个人,主要包括 3 类人士:
① 中国企业创始人
② 中国企业的其他中国籍自然人股东
③ 中国企业上市前的 ESOP 激励已行权员工
特定境外个人、具有双重身份的境内个人,以境内资产或权益向境外特殊目的 公司出资。

①“特殊目的公司”是指境内居民(含境内机构和境内居民个人)以投融资为目的,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或者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外资产或权益,在境外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的境外企业。

②“返程投资”是指境内居民直接或间接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对境内开展的直接投资活动,即通过新设、并购等方式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或项目(以下简称外商投资企业),并取得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

③“境内机构”是指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法人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境内居民个人”是指持有中国境内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武装警察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以及虽无中国境内合法身份证件、但因经济利益关系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境外个人。

④ “控制”是指境内居民通过收购、信托、代持、投票权、回购、可转换债券等方式取得特殊目的公司的经营权、收益权或者决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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