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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资备案(核准)的对象主要分为哪三大类?没做境外投资备案可以补做吗?

发布:2023-12-26 14:46,更新:2024-05-16 09:00

对外投资备案(核准)对象主要分为三种:

1.设立终目的地企业需备案(核准)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除另有规定的以外,对外投资的市场主体、决策主体、执行主体和责任主体,按照“有关部门引导、企业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开展对外投资,在境外设立(包括兼并、收购及其他方式)企业前,应按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相关信息和材料;符合法定要求的,相关主管部门为其办理备案或核准。

这里所述的企业为终目的地企业,终目的地指境内投资主体投资终用于项目建设或持续生产经营的所在地。这就是所谓的终目的地管理原则。


2.空壳公司不备案(核准)

穿透性管理意味着对于终目的地企业设立的路径上所进行的投资行为不予理会。具体而言,就是对于境内投资主体投资到终目的地企业的路径上设立的所有空壳公司,管理部门均不予备案或核准。


3.终目的地企业再投资不备案(核准)

同时,这种管理不是无限穿透,终目的地企业再开展的投资活动不属于现行对外投资管理范畴,无需办理对外投资备案或核准手续。


境外投资备案的条件

通常情况下境外投资备案需要通过相关zf部门的审核,审核会比较严格,ODI境外投资备案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备案的大陆公司成立一年以上,如果是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企业,难以提供完整的审计财务报表的,则无法通过部门的批准或备案;

2.申请备案的大陆公司近一年独立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不得显示出现亏损;

3.申请备案的大陆公司净资产回报率高于5%,越高越好;

4.申请备案的大陆公司资产负债率低于70%,越低越好。


没做境外投资备案可以补做吗?

没有做境外投资备案的企业,需要尽快进行备案补做,是可以补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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