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审批同意备案的单位工作人员,即视为该单位同意派遣该人赴港澳从事商务活动。
(二)单位增加、取消、修改工作人员备案办理商务签注,应及时通过原备案渠道办理相关备案手续;取消工作人员备案办理商务签注或者备案工作人员离开本单位的,对仍持有有效商务签注的,单位应向审批签发的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报注销。
(三)商务签注是便利从事商务活动人员往来港澳的一项出入境政策,公安机关在热情服务的同时也会加强管理,对于单位或者个人的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以维护正常的出入境秩序。
(四)各企业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单位备案和人员备案工作,以及日常的商务签注管理工作,及时做好单位信息和个人信息的增删改,以维护数据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五)不得为临时聘用或兼职人员备案。
(六)对单位提供虚假证明骗取商务签注的,一律取消其备案资格,停止其单位人员申请商务签注。构成违法犯罪的,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2、构成犯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九条规定,判处罚金,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七)对弄虚作假,骗取商务签注的备案人员,注销备案资格,停止其申请商务签注,构成违法犯罪的,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2、构成犯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八)单位备案人员持商务签注在港澳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对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依法取消其个人备案资格,限制其办理出入境证件。
(九)以上企业单位登记注册或变更单位登记信息须满3个月以上,人员户籍不限。
以上根据腾博国际刘先生实际办理经验撰写,详情请添加上方微信或致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