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海外高层次B类人才认定标准
1.近5年,担任过国际高水平科技期刊(《期刊引用报告》JCR一、二区)正、副总编(主编)。
2.近5年,在Nature、Science、Cell或所在专业领域影响因子30以上的科技期刊发表论文的第一作者(含与第一作者具有同等贡献作者),或唯一通讯作者。
3.近5年,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人才入选者。
4.近5年,入选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的带头人。
5.近5年,获得广东省南粤突出贡献和创新奖的南粤突出贡献奖团队带头人或个人(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1人)。
6.近5年,入选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的带头人。
7.近5年,中组部“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创新人才短期项目、外专千人短期项目、文化艺术人才短期项目、青年项目入选者。
8.近5年,担任过国际投资机构(见说明13)首席类负责人(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1人)。
9.近5年,获得北美精算师、英国精算师、澳洲精算师或中国精算师资格证书,且受聘于我市保险公司法人机构担任总精算师或精算责任人(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1人)。
10.担任过国际学术组织(见说明4)成员(fellow)。
11.担任过境外世界知名大学(见说明5)教授、副教授。
12.近5年,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国外杰出人才或“率先行动”百人计划专家入选者。
13.近5年, 国家引进境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计划的首席外国专家项目的入选专家(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1人)。
14.在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意大利、加拿大、澳大利亚、荷兰、比利时、瑞典、瑞士、丹麦、挪威、奥地利、西班牙、新西兰取得专科医师资格的人员;或在上述国家获执业医师资格,并有国内三甲综合医院或三甲专科医院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15.在境外世界知名大学(见说明5)获得博士学位,近5年被评选为深圳I类实用型临床医学人才。
16.近5年,担任过世界乐团(见说明6)声部副首席演奏员。
17.担任过亚洲乐团(见说明14)首席指挥、艺术总监、首席演奏员,或近5年担任过声部首席演奏员。
18.担任过国际艺术比赛(见说明7)评委会评委。
19.近5年,获得过国际A类艺术比赛一等奖或国际B类艺术比赛大奖(见说明7)。
20.近5年,累计获得5项以上国际工业设计iF奖或红点奖。
21.近5年,直接培养出奥运会项目第二、三名运动员,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第二、三名运动员的主教练员。
22.近5年,拥有国际发明专利或国内发明专利,且年营业收入5亿元人民币以上,或年纳税额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或首席技术官(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2人)。
23.近5年,获评国家专利奖的主要发明人,且在本市高新技术企业或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1人)。
24.近5年,带领企业获得中国质量奖且仍在岗的企业首席质量官。
25.近5年,在深圳注册的投资机构(见说明15)核心投资决策团队主要负责人,且被清科集团、投中集团评选为创业投资人(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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